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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委托培训班(昆明站)的通知2017年为进一步提高本自治区轮滑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轮滑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适应国际、国内轮滑训练、竞赛的需要,同时为正确、科学地引导群众参与轮滑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5部分:轮滑场所》、《轮滑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轮滑协会批准决定举办速度轮滑及自由式轮滑等级教练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二、主办单位 云南省轮滑运动协会 三、承办单位 云南省轮滑运动协会 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3日-11月5日昆明市体育馆。 五、培训、考试与结业 (一)培训形式 分为自由式轮滑培训班和速度轮滑培训班分别授课。 (二)培训内容 1.轮滑运动概论 2.轮滑班 (1)轮滑技术、战术 (2)轮滑教学与训练 (3)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4).轮滑运动科学研究 (5)轮滑项目的反兴奋剂知识 (三)等级教练员考核与结业 1.进行理论和实践两项考核。 理论考核为闭卷,满分70分。实践考核满分30分。 2.结业 初、中、高级教练员的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为通过,通过者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四)裁判员考核与结业 1.理论和实践考核 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实践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档。 2.等级裁判员结业 理论成绩达到60分,实践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为通过,颁发结业证书。(通过者应持结业证书、已取得的裁判员等级证书原件、裁判员等级申请表和照片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申请高一级别的裁判员称号)。 (五)学员只可选择速度轮滑或自由式轮滑之一作为学习和考核项目,裁判员或教练员可兼项参加考核,请在回执表中注明。 六、参加办法 (一)学员要严格按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项目和级别的培训,并按培训班的学习纪律和要求参加学习、考核。 (二)学员须在报到时向培训班会务组出示以下个人资格鉴定材料: 1.等级教练员 (1)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 (2)申报相应等级教练员所需学历证明、轮滑比赛成绩证明及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 (3)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4张 2.等级裁判员 (1)轮滑裁判员培训申请表 (2)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员资格鉴定由培训考核小组依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定。 (四)学员须年满16周岁。 七、培训费用 (一)食宿费和会务费 学员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学员须交纳会务费150元/人。 (二)培训费 1.等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1600元、中级教练员每人1200元、初级教练员每人600元。 2.等级裁判员,每人600元。 (三)资料费:裁判员教材每人15元;教练员教材每人60元。 (四)证书费 等级教练员证书正本每份30元(每人限1份),证书副本每份20元(可认购)。裁判员结业证书免费。 (五)在校学生培训费按标准的80%收取(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六)参加同一小项兼项考核的学员总培训费减免10%,与在校学生的优惠不可叠加。 八、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 请学员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回执表电子格式发送到: 2193958435@qq.com 联系人:王雯 电话: 18184893040 (二)报到 1、请提前认真填写《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并将原件于报到当日交会务组。 2、请参加培训学员于11月2日20:00前到市体育馆云南省轮滑运动协会报道。 九、其他 (一)学员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二)学员自带相关器材装备。 (三)举办单位有权使用学员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图片、录像、文字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四)未达到所申报级别通过分数线的等级教练员学员,按每12分一档可授予下一级别教练员称号,原交纳培训费不予退还。未通过本次所申报级别考核的学员,可免该级别培训费参加下一次培训和考核,但须交纳已获级别的培训费。如仍未通过所申报级别的考核,若再次申请,则必须按规定重新交费后参加培训和考核。 十、请登陆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相应表格。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注意中国轮滑协会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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